济南市文化馆全称: 济南市文化馆

国家一级文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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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文化馆始建于1956年,隶属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为正县级全额事业单位。承担着对基层文化站点进行业务指导和组织群众文艺人才培训、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等工作职能,是济南市群众文化工作的龙头单位。近年来,在市文化和旅游局党委的领导下,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履行公共文化服务职能,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整合公共文化资源,大力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受到各级领导和广大市民的赞扬。其主要职能是:承办、策划、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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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文化馆始建于1956年,隶属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为正县级全额事业单位。承担着对基层文化站点进行业务指导和组织群众文艺人才培训、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等工作职能,是济南市群众文化工作的龙头单位。近年来,在市文化和旅游局党委的领导下,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履行公共文化服务职能,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整合公共文化资源,大力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受到各级领导和广大市民的赞扬。其主要职能是:承办、策划、组织、实施省市各类群众文化活动的展示展演;组织举办各类公益性艺术辅导培训、展览、讲座;指导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业余文艺骨干;组织并指导群众文艺创作,开展群众文化工作交流和理论研究;收集、整理、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间文化艺术;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指导下一级文化馆 (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工作;指导本地区老年文化、老年教育、少儿文化工作;开展对外民间文化交流。馆内设有综合部、事业部、人事部、文艺培训部、文艺活动部、美术摄影部、非遗保护部、剧场管理部、基层文化指导中心等部门。2014年荣获省级文明单位、全市文化系统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2014年被第十届中国艺术节组委会授予“记集体二等功”称号;山东琴书《亲家亲》、《“新市民·新课堂”公益性艺术辅导培训》分别荣获曲艺类和项目类政府最高奖“群星奖”;2012年被中共济南市委授予“泉城先锋基层党组织”称号;2012年荣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授予的“全省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在全国和省市群众文化展演评比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百余项,其中国家级奖励10余项。 

  新馆内部设有群星剧场、多功能厅、艺术交流展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排练厅、录音棚、摄影棚、公益培训中心等。这座新馆建成后已成为一个集演出、展览、培训、辅导、讲座于一体的文化活动中心,为市群众艺术馆的公益文化服务提供更广阔的平台。

  群星剧场建成后已是济南群众文化的主要演出阵地,承担着声乐、舞蹈、器乐、戏剧、曲艺等各类大中型群众文化节目的赛事和演出任务,而艺术交流展厅主要用于举办各种大中型群众性美术、书法、摄影、雕塑等艺术展览。另外,多功能厅则用于开展各种中小型群众性文艺演出、讲座、电影放映等。

  在公益培训方面,新馆设有公益性艺术培训中心,下设分隔式教学琴房、声乐教室、器乐教室各4间、美术教室3间、摄影教室、曲艺教室各1间,培训场地比此前有了大幅扩充。迁馆以来群众艺术馆已开设电子琴、古筝、二胡、小提琴、书法、国画、素描、水彩、水粉、油画等课程。

  新馆还增加了8个不同用途的排练厅,其中乐团排练厅、合唱排练厅、舞蹈排练厅各两个,戏剧排练厅、曲艺排练厅各1个,能够满足泉城群众文化业余队伍的日常节目排练要求。

  济南市文化馆同时还承担“济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工作。自2008年至今,“非遗传习班”已开展了10期,开设皮影、面塑、剪纸、鲁绣四种民俗文化的培训。为配合此项工作的开展,济南市文化馆新馆还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有声像演播厅、非遗展示厅、非遗传习所和非遗作品收藏室。

  新馆还设有录音棚、摄影棚,可以完成从音乐的制作编曲到录制剪接等全部工作,并能提供演出制作、视频剪辑、内容设计等一系列服务项目,满足数字多媒体的各项需求。

机构设置:

济南市文化馆原8个内设机构分别更名为综合部、调编创作部、文艺活动部、文艺培训部、美术摄影部、事业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部、剧场管理部。

工作职责:

(一)综合部:负责拟订、协调本馆日常业务和党务工作;负责党支部会议、馆长办公会议、馆务(中层)会、全馆工作例会及各类综合性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做好会议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并对会议形成的各类决议、决定进行督办;负责工作计划、报告、总结等相关材料的的起草、报送;业务工作统计报送等工作;负责上级来文分阅、承办文书、文印等工作;负责档案管理(文书档案、艺术档案)工作;负责本馆网站管理工作;负责宣传信息、外事接待以及综合性协调工作;负责组织、人事、纪检等工作;负责财务、大宗物品采购等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会、妇委会、共青团、计划生育;负责宣教、文明创建等工作;完成领导班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调编创作部:负责开展全市群众文化基础理论、应用理论研究,为群众文化事业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持,为本馆业务决策提供相关信息资料;负责开展群众文化的理论研究和学术研讨工作;负责组织群众文化理论的辅导、交流工作,培养全市群文理论队伍;编辑、出版《济南群众文化》刊物。负责组织和推进全市群众文化的创作与生产,有重点地开展示范性创作活动,制订群文创作整体规划,策划创作选题;组织“群星奖”等重要项目的实施;负责推动创作作品的交流展示,对基础较好的群文作品提供修改和加工服务,并组织优秀群文作品研讨、推介活动;负责挖掘和培养各类群文创作人才,对创作骨干进行重点扶持;负责组织本馆创作骨干开展群众文艺作品创作活动,为引领全市群众文艺作品的创作与生产发挥示范作用;配合基层文化指导中心计划性地对县(市)区文化馆以及乡、镇、街道文化站的基层群众文化干部进行培训;配合文艺培训部做好相关艺术门类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工作;负责相关活动资料搜集、整理工作;完成馆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文艺活动部:负责组织、策划、开展在全市具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大中型群众文化活动(展示、展演、比赛);组织、承办省市以上各类艺群众文化活动;围绕本馆年度中心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具有一定主题性、特色性的群众文化活动;配合调研创作部开展群众文艺作品创作活动,为引领全市群众文艺作品的创作与生产发挥示范作用;配合文艺培训部做好相关艺术门类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工作; 负责对全市有志于群众文化工作的基层文化指导员的选拔、培训工作;负责建立基层文化指导人才数据库,搭建日常管理服务平台,形成基层文化艺术指导员派送制,为全市各基层文化活动中心提供人才支持;负责开展基层文化示范点相关工作,对基层文艺创作、群众文艺骨干和基层文化活动进行指导、培训;组织管理完善馆办艺术团队(群星艺术团)工作;负责相关活动资料搜集、整理工作;完成馆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文艺培训部:发挥阵地优势,负责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为满足各类文艺爱好者的需求,提供各相关艺术门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及民间艺术类项目的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服务等相关工作;在公益性普及培训基础之上,做好为馆办艺术团队输送人才工作;配合基层文化指导中心计划性地对县(市)区文化馆以及乡、镇、街道文化站的基层群众文化干部进行培训;配合调研创作部开展群众文艺作品创作活动,为引领全市群众文艺作品的创作与生产发挥示范作用;负责相关活动资料搜集、整理工作;完成馆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美术摄影部:负责组织、策划、开展在全市具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大中型群众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比赛等活动;组织、承办省市以上群众美术、书法、摄影活动活动;围绕本馆年度中心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具有一定主题性、特色性的群文美术、摄影活动;配合基层文化指导中心计划性地对县(市)区文化馆以及乡、镇、街道文化站的基层群众文化业务干部进行培训;配合调研创作部开展群众文艺作品创作活动,为引领全市群文美术摄影作品的创作与生产发挥示范作用;配合文艺培训部做好相关艺术门类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工作;负责相关活动资料搜集、整理工作;完成馆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事业部:负责全馆办公用品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与物业、保安、礼仪、绿化等专业公司的业务往来,为全馆各项业务工作提供后勤保障;协助物业建立高水平管理骨干队伍,负责全馆公共场所的管理和维护,做好水暖空调、变电房等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督促落实本馆区域内保安、车管、消防、绿化等相关物业保障工作;完成馆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部:负责协助上级制定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收集、整理和相关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负责承办国家级、省级“非遗”保护名录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负责承办市级“非遗”保护名录项目的申报与专家评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学术、展览(演)及公益性活动,交流、推介、宣传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果和经验;负责对各县(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联络、协调县(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分中心及行业相关机构,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对部分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挖掘、保护、创新工作;完成馆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剧场管理部:负责群星剧场综合管理(见群星剧场岗位职责);负责落实剧场内全年公益性演出及商业性演出任务;负责对各类演出资源和节目进行收集、考察和筛选,并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上报,对立项项目展开运作实施;负责相关活动资料搜集、整理工作;完成馆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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