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一级文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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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文化馆始建于1951年,2013年新馆搬迁至郯城县人民路2号文体中心。 郯城县文化馆是我县唯一的群众文化综合单位,位于郯城县人民路2号文体中心A楼,是文化部命名的“国家一级馆”。现有在职职工31人,全部为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及以上职称21人,本科以上相关学历人数占职工总数的75%。馆舍面积4400平方米,内设综合办公室、群文部、培训部、美术展览部、文艺创作室、影视制作、非物质文化遗保护中心、档案室、财务...
郯城县文化馆始建于1951年,2013年新馆搬迁至郯城县人民路2号文体中心。 郯城县文化馆是我县唯一的群众文化综合单位,位于郯城县人民路2号文体中心A楼,是文化部命名的“国家一级馆”。现有在职职工31人,全部为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及以上职称21人,本科以上相关学历人数占职工总数的75%。馆舍面积4400平方米,内设综合办公室、群文部、培训部、美术展览部、文艺创作室、影视制作、非物质文化遗保护中心、档案室、财务室、录音室等部室,涵盖音乐、美术、摄影、戏曲、舞蹈、文艺创作等艺术门类,有小剧场、多媒体室、书画展厅、非遗陈列厅、综合排练厅、培训教室、音乐教室、录音室、活动教室、宣传廊等公共设施场所。网络、消防等设施齐全,馆内布局合理 ,环境干净整洁,文化氛围浓厚,是全县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的重要场所。建馆六十多年来,始终坚持 “双百”方针和“二为”方向,努力把工作重心放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上,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社会、贴近群众”的原则,分层次地推进群众文化服务,并不断深化、创新,根据群众需求,为群众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文化服务。2009年,被山东省文化厅表彰为“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先进集体”,2011年,被文化部命名为“国家一级馆”,2015年通过全国文化馆一级馆复查。并连续多年被评为“市文化工作先进单位”、“文明单位”和“先进党支部”,先后参与“全国文化先进县”、“山东省民间艺术之乡”、“山东省首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等的成功创建,为我县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郯城县文化馆肩负着全县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和重大节庆日活动的组织、举办。负责各乡镇文化站、村街文化大院、文艺团体及社会企事业单位的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协调、信息沟通、艺术辅导和文艺创作培训,以及搜集、整理、保护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开展免费开放工作,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共享公共文化发展成果;建立健全群众文化艺术档案等工作职责。
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人民路2号文体中心A楼1楼103室
0539-6221114